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audir
audir
audir
妇幼健康|育龄妇女生育保护工作仍需加强

妇幼健康|育龄妇女生育保护工作仍需加强

  • 分类:行业形态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04-14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两年多以来,育龄家庭生育数量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而与生育数量同等重要的妇女生育保护问题,社会关注热度并不高。生育保护是指社会对妇女生育过程中可能遭遇的生育风险进行防范和管理。育龄妇女是生育力的核心。育龄妇女生育保护,就是保护生育力。只有加强对育龄妇女的生育保护,才能不断提高国家的生育水平和生育质量。

妇幼健康|育龄妇女生育保护工作仍需加强

【概要描述】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两年多以来,育龄家庭生育数量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而与生育数量同等重要的妇女生育保护问题,社会关注热度并不高。生育保护是指社会对妇女生育过程中可能遭遇的生育风险进行防范和管理。育龄妇女是生育力的核心。育龄妇女生育保护,就是保护生育力。只有加强对育龄妇女的生育保护,才能不断提高国家的生育水平和生育质量。

  • 分类:行业形态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0-04-14
  • 访问量:0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两年多以来,育龄家庭生育数量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而与生育数量同等重要的妇女生育保护问题,社会关注热度并不高。生育保护是指社会对妇女生育过程中可能遭遇的生育风险进行防范和管理。育龄妇女是生育力的核心。育龄妇女生育保护,就是保护生育力。只有加强对育龄妇女的生育保护,才能不断提高国家的生育水平和生育质量。

 

长期以来,我国高度重视妇女生育保护问题。《“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将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列为纲要三大健康指标中的两大健康指标。2016年10月发布的《关于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加强生育全程优质服务要抓好生育前咨询与服务、生育全程服务、妊娠风险评估管理、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等方面。

 

 

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于2017年10月对上海市某中心城区进行了1300份样本抽样调查。调查发现,囊括育龄妇女孕前、孕中和生产等各个环节的生育保护工作网络已经形成。但是,与《“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的要求相比,以及针对现实中存在的忽视生育保护的问题,现行生育保护工作网络效率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1

 

孕前指导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尚未做到全覆盖,部分35岁以上高龄孕产妇(高生育风险者) 没有接受过孕前指导和孕前检查。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来怀孕和生育的773名调查对象中,22.1%的人(171人)怀孕前从未接受过孕前指导,35.7%的调查对象(276人)怀孕前没做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其中包括 35 岁以上高龄孕产妇。

2

 

部分孕产妇在妊娠过程中需要干预和指导。部分孕产妇在妊娠过程中遇到了妊娠期糖尿病、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以及情绪不稳定等一系列问题。比如,10.2%的孕产妇“体重控制不好”,9.1% 的孕产妇患有妊娠期糖尿病,4.4%的孕产妇怀孕期间一直处于焦虑状态。医学实践证明,有效的生活方式干预可以缓解或改善患者状况,提高孕产妇生育质量。然而,一些孕产妇反映她们在怀孕过程中并没得到与上述问题相关的有针对性的干预和指导。

3

 

孕产妇剖宫产率依然较高。剖宫产容易形成瘢痕子宫,对妇女再次怀孕生产造成一定的生育风险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瘢痕子宫成为妇女生育二孩的主要风险因素之一。但是,本次调查发现,2016年以来调查对象的剖宫产率依然较高。

4

 

妇保医生产后访视并没有实现全覆盖,访视效果还有待加强。妇保医生和社区计生工作人员对孕产妇的产后访视率还需要提高,16.1%的调查对象反映她们从没接受过任何产后访视。尽管调查对象对妇保医生和计生工作人员产后访视的满意度均比较高,但是从调查对象产后避孕措施采取情况来看,产后访视的效果还应当加强。调查数据表明,有 11%的调查对象不知道产后要不要避孕,以及什么时候避孕,而这些内容均应当包含在产后访视当中。

 

针对当前生育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黄玉捷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继续开展优生优育、孕前指导服务,降低生育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努力实现育龄群众优生优育和孕前指导服务全覆盖,减少无孕前服务和孕前指导人员比例。继续抓好新婚教育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两个宣传教育重要关口,实现新婚人群教育全覆盖。重点抓好 35 岁以上有怀孕意愿的育龄妇女孕前宣传服务指导工作,适当推行 35 岁以上育龄妇女孕前生育评估制度,不断降低高龄孕产妇生育风险,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同时,在全面两孩政策下做好家庭计划指导工作。鼓励育龄群众建立家庭生育计划,提高生育质量。

 

 

加强孕产妇妊娠过程中的干预和指导。针对孕产妇妊娠过程中常见的妊娠期糖尿病、妊娠期高血压疾病以及情绪不稳定等问题,加强干预和指导。充分利用基层妇幼保健所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资源,为孕前夫妇大力开展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指导夫妇在孕前提前做好妊娠期疾病以及心理问题的预防工作,转变生活方式,做好妊娠准备。在孕产妇妊娠期间,基层妇幼保健所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继续做好孕产妇的宣传指导工作,建立妊娠期疾病干预小组,大力开展妊娠期疾病的干预工作,帮助孕产妇转变生活方式,降低妊娠期糖尿病、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和心理问题的发生风险。

 

针对剖宫产对再生育产生的风险问题,通过社区优生优育宣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孕产指导, 以及基层妇幼保健所围产期服务指导等方式,加强剖宫产风险教育和相关指导,努力降低孕产妇生育风险。同时,进一步强化危重孕产妇抢救措施,降低危重孕产妇死亡比例。

 

 

加强产后访视工作。努力实现妇保医生产后访视全覆盖。其一,合理安排产后访视时间。保证充足的产后访视时间,使妇保医生和计生工作人员有充足的时间对产后妇女进行产后避孕理论和实践指导。其二,做好产后访视方案。将产后访视每个环节纳入访视方案,并对每个访视环节进行内容和时间规范,保证产后访视过程按规程进行,杜绝产后访视的随意性以及访视环节增减的随意性,保证每个环节均按方案计划执行。其三,强化产后访视过程中的操作性指导。将产后避孕时间选择、避孕措施选择等操作性内容纳入产后访视方案。同时,在产后访视过程中建立产后妇女避孕节育档案,根据产后妇女及其丈夫的身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避孕方案供产后妇女及家庭选择,让产后妇女及家庭做到心中有数。

 

 
 

 

相关资讯

奥丞生物
媒体联络:86-574-87732259
技术支持:400-008-6588
奥丞生物
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春华路885号
宁波海创园科技大楼北4层
奥丞生物
奥丞生物
奥丞生物
奥丞医学

© 2021 宁波奥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浙ICP备17032133号-2  |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宁波